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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高院醉驾量刑新标准是怎样的
根据我国《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(二)(试行)》中关于八种常见犯罪的量刑中对于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:
危险驾驶罪
1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,可以在一个月至二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。
2、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,可以根据危险驾驶行为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,确定基准刑。
3、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,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、机动车类型、车辆行驶道路、行车速度、是否造成实际损害以及认罪悔罪等情况,准确定罪量刑。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,不予定罪处罚;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,可以免予刑事处罚。
二、判断醉驾的标准是什么
根据《车辆驾驶人员血液、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》的相关规定,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,此时需要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属于醉酒驾驶。
因此,只要是机动车驾驶人体内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 ,并且开车上路的,那么就能够依法判刑。
可以看出,醉驾的判定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酒精的浓度来确定的,只要每100毫升之中,酒精浓度高达80%的,就可以认定为醉驾,此时,该驾驶员需要在交通事故之中,承担主要的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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